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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2至3月减免企业三项社会保险费47.5亿元

作 者:admin发布时间:2020-03-28 11:53:56

人民日报客户端天津频道  “今年2至3月,天津共为企业减免三项社会保险费47.5亿元。”在3月27日召开的天津市疫情防控工作新闻发布会上,天津市人社局副局长陈晖介绍说,中小微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15万户,免征三项社保费38.1亿元,占到全市总减免额的80%。3月份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无需企业办理任何手续,已100%完成直接减免。由于此次政策从3月份开始实施,对企业2月份已缴纳的应减免社会保险费统一清退,目前已完成99.9%。“有260户企业尚未与我们核对账户,已在报纸、网络等媒体发布了公告,请相关企业尽快与我们取得联系,尽快完成清退。”

3月5日,天津市印发《天津市人社局等七部门关于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有关问题的通知》(津人社局发〔2020〕2号),不折不扣落实国家政策,实施阶段性减免企业社会保险费。对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的中小微企业以及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免征2020年2月份至6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在天津市参加社会保险的大型企业、社会组织等其他机构,减半征收2020年2月份至4月份养老、失业、工伤三项社会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对住宿、餐饮、文化、体育、娱乐、旅游、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严重困难的企业和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缴费人数减少不超过2020年1月份5.5%(不含新增退休)的,与职工协商一致,可申请缓缴减免政策执行期内的应缴纳社会保险费。缓缴期限不超过6个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