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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7月1日起施行 以法治之力助推自创区建设全面升级

作 者:bianji发布时间:2020-05-20 15:21:30

5月18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自2020年7月1日起施行。

“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天津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持续深化体制机制改革、优化创新创业生态环境、推进创新体系和创新能力建设、引聚创新要素资源,当前,自创区已成为推动天津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引擎。”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表示,制定《条例》,就是要把自创区建设和改革探索的重要成果和经验以法治的形式固化下来,把改革决策转化为制度保障,同时面向未来发展,对标更高标准,促进自创区建设进一步全面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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