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眼科取药注意事项
作 者:admin发布时间:2012-07-24 06:01:02
取药注意事项:
1. 请患者先到住院处结账后,再凭打印《出院带药单》和结账收据或押金收据到本窗口取药。
2. 用法请看眼药袋标注,冷藏药品应放置冰箱,2~8℃保存。多种滴眼剂应间隔5分钟点药,先用抗生素类滴眼剂,再用其滴眼剂,最后用眼膏剂。
3. 瓶口勿接触眼睛,以免引起污染,若滴眼液出现浑浊或变色,说明滴眼剂已受到污染,请勿继续使用。
4. 眼用制剂在开启后最多可用处4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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