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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光眼周 | 怀孕期青光眼用药
妊娠期青光眼药物的选择
1. β受体阻滞剂 (噻吗洛尔、卡替洛尔、倍他洛尔、左布诺洛尔)
FDA 妊娠分级:C
详解:此类药物有致畸作用,可能导致婴儿心脏传导阻滞;可能导致胎儿心动过缓、心律失常、呼吸抑制,停药后心动过缓恢复。
使用建议:因此类药物的致畸风险,建议在妊娠前3个月不用。妊娠期的3个月后应用时,则需定期监测胎儿心率、心律和生长情况,以便能够早期发现胎儿心律不齐和胎儿在子宫的生长异常。
2. 前列腺素类似物 (拉坦前列素、曲伏前列素、贝美前列素、他氟前列腺素)
FDA 妊娠分级:C
详解:全身用前列腺素类药物可刺激平滑肌收缩而诱发分娩,而眼部滴用1滴前列腺素衍生剂完全吸收仅仅是导致流产剂量的 1500~7500分之一;局部滴用前列腺素衍生剂是否对妊娠及胎儿足以产生不良反应尚有争议。
使用建议:在妊娠期的前3个月,使用前列腺素衍生物相对安全。在妊娠期的3个月后和最后3个月的前2个月,应特别警惕使用,在必须使用时,还应随时警惕孕妇出现早产的征象 。
3. α受体激动剂 (溴莫尼定)
FDA 妊娠分级:B(抗青光眼药物中唯一的 B 类药物)
详解:并未显示出对生育能力及胎儿的明显损害;因其可进入乳汁,透过婴儿血脑屏障,产生中枢神经系统影响,可导致严重低血压、呼吸抑制甚至窒息等,在哺乳期前后应考虑停用。
使用建议:妊娠期间用此药,在分娩前后应停用。
4. 碳酸酐酶抑制剂 (乙酰唑胺、醋甲唑胺、布林佐胺、多佐胺)
FDA 妊娠分级:C
详解:可能与新生儿的骶尾部畸胎瘤、一过性肾小管酸中毒有关,胎儿或新生儿低钾血症风险。
使用建议:妊娠期前3个月避免使用,3个月后使用时,检测血钾浓度。
5. 拟 M 胆碱药 (毛果芸香碱、卡巴胆碱)
FDA 妊娠分级:C
详解:在动物,毛果芸香碱有致畸效应,全身应用拟胆碱能药物协作研究未发现怀孕前4个月用药与先天性异常相关。
胎盘存在胆碱能受体,但其功能尚不清楚,推测与子宫肌层和胎盘的前列腺素释放有关,且调节胎盘的血液灌注;产妇应用毛果芸香碱有病例报告导致新生儿出现类似脑膜炎体征。
使用建议:妊娠期间此类药物不适于青光眼治疗 。
1. 备孕及孕前3个月,可用前列腺素类和α受体激动剂。
2. 孕3个月后,α受体激动剂可用;碳酸酐酶抑制剂可用,需检测血钾浓度;前列腺素类慎用,有早产风险;β受体阻滞剂可用,需定期监测胎儿心率、心律和生长情况。
3. 孕最后一个月和哺乳期避免使用α受体激动剂,因其能穿透血脑屏障,并导致新生儿中枢神经系统抑制。可用较低浓度β受体阻滞剂,也可用碳酸酐酶抑制剂。
供稿:青光眼一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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