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让百姓的急难愁事“提速办”
从9月1日起,我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为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
天津日报讯(记者 韩雯)下放社会救助审批权限,使困难群众更快得到救助。根据日前市民政局出台的《关于天津市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工作的意见》,从今年9月1日起,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为社会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让百姓的急难愁事“提速办”。
因为离老百姓最近,老百姓有什么诉求,常常找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帮助解决,如何让离百姓最近的基层政府组织在百姓遇到难处的时候快速作出反应?市民政局决定通过开展社会救助审核确认权限下放改革,压缩审核确认层级,缩短办理时间,最大限度方便人民群众办事,进一步提升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公共服务水平。
改革先从试点开始。据介绍,目前,市民政局已经让区级民政部门选择具备条件的街道(乡镇),开展将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以下简称“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审核确认权限委托街道(乡镇)具体实施。具备条件的地方可扩大改革范围,在总结试点成功经验基础上扩大至全区,加快推进全市审批权下放进程。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成为救助申请、审核、确认的责任主体,由原先的“二传手”变为“守门员”,如何强化监管,确保权限下放改革“接得住、管得好”?市民政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市民政局负责制定权限下放改革意见和指引,统筹指导全市权限下放改革工作;推进社会救助信息管理系统建设,为权限下放改革提供信息化支撑;健全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系统,加强信息核对和大数据运用,确保社会救助精准度和有效性。与此同时,将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救助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对新申请的低保、特困人员供养和低收入家庭救助的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入户抽查,对近亲属备案低保家庭等社会救助事项实行审批前100%入户调查,确保低保、特困人员供养、低收入家庭救助、临时救助审核权限下放后规范有序运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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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如何申请社会救助
街道(乡镇)党群服务中心将设立社会救助窗口,作为社会救助经办机构,申请低保、低收入救助应当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向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也可以委托村(居)委会代为向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申请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应当由本人向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书面申请。本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村(居)委会或者他人代为提出申请。申请临时救助的,可通过村(居)委会向户籍地或居住地的一方街道(乡镇)社会救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